江南红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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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及《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以董事会决议方式对经公

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进行调减,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

整及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备可操作性,没有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因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公司相关董事在董事会审议

有关议案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宏

郑锦桥

韩赤风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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