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认为: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
以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加快企业发展步伐,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维 杨志军 刘淑君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