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作为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拟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撤回非
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我们认为,由于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监管政策要求以及
公司实际情况等诸多因素,公司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采取进一步完善工作,鉴于相关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
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是可行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关于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母景平 安树昆
张春生 王海荣
二 0 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