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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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在《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北

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4日15:00至2016年9月5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首都机场希尔顿酒店(二层 33 号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371,665,037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9.55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1,369,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1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0,295,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39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30,595,03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0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99,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0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0,295,2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039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6、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李璟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663,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593,8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9%。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9%。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3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9%。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4 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9%。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9%。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6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9%。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9%。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8 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9%。

该议案审议通过。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9%。

该议案审议通过。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29%。

该议案审议通过。

3、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49,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1,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1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0%。

该议案审议通过。

4、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49,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1,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1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0%。

该议案审议通过。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49,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1,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1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0%。

该议案审议通过。

6、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49,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1,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1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0%。

该议案审议通过。

7、 《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49,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1,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1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0%。

该议案审议通过。

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49,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1,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1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0%。

该议案审议通过。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14,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4%;

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49,6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为:同意

30,444,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71%;反对1,2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1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1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黄国宝 吴俊霞

3、结论性意见: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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