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届董事会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为保持公司董事
会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并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能得到合理安排,公
司本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延期举行。现经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即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九名,其中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晖先生、张徐宁先生、苏建青先生、刘戈林女士、刘玉女
士、房珂玮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肖兴刚先生(会计专业)、张超先生(法
律专业)、崔德文先生。
我们认为上述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二、经会前认真审查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亦未发现
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上
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经会前认真审查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他们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和社会兼职的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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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上市
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张晖先生、张徐宁先生、苏建青
先生、刘戈林女士、刘玉女士、房珂玮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肖兴刚先生、
张超先生、崔德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崔德文、张超、肖兴刚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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