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62 证券简称:雷曼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1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6 年 9 月 5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1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216,507,3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7787,153 股的 61.89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所持股份 209,516,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9.898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所持股份 6,990,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985%。

出席本次会议的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5,429,1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

349,787,153 股的比例为 4.411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7 人,所持股份

8,438,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2.412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所持股

份 6,990,5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2.0867%。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

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6,504,3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6,503,2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6,503,2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6,503,2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3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6,503,4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25,25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 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1,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

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6,503,4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3%;弃权 1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25,25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 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1,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9%的股权及后

续安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漫铁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王丽珊、李跃宗、乌

鲁木齐杰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乌鲁木齐希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5,840,52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 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7%;弃权 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5,426,151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 2,8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2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彭素球和张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5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雷曼光电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