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6-05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1、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1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方式为:通
讯方式。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有效表决票 9 票。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5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2015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景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的议案,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相关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发行对象中,余斌现为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人、执行董事、经理陈
玉峰为公司董事,余斌、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完成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丹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均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该等发行对象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原为发行对象,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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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亦超过 5%,亦构成潜在关联方。
余斌、西藏格桑梅朵科技有限公司及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丹
巴达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
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因对规则的理解差异未将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纪
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丹巴达杰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参与本次认
购作为关联交易披露,鉴于相关发行对象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
公开披露,且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余斌、林圣杰、
陈玉峰均已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无关联关系,无
需回避表决,故上述事项不影响上述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不影响本次
发行的方案及与发行对象签订的相关协议。
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林圣杰先生、陈玉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董事会原定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
利进行,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决定将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召开,取消原股东大会通知中
的议案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提交)”,并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议案 8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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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提交);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8)上市地;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0)决议有效期。
3、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4、关于《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因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终
止协议的议案》,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北京郁金
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将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之二的议案;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提交);
9、关于公司不需要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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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战略转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有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延期召开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合作协议之关联交易
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纪辉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
协议》的议案,公司因对规则的理解差异未将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述协议的事项按照关联交易予以
审议披露,现按关联交易对上述协议再次予以审议。
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9 月 6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与部分发行对象签订合作
协议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无董事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无
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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