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9 月 5 日,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问询和了解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我
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要
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本次
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
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并申请延期复牌,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晓华:
陈慧谷:
朱学义: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