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樟树市喜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
宋智荣、赵小丁、韩雪、吴琳莉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上海润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下称“润金文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资产”),并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
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
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
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下述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 100%股
权的交易外,上市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2016 年 6 月 6 日,公司发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购北京彼岸春天
影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
限公司(下称“彼岸春天”)100%股权。彼岸春天成立于 2006 年,是一家互联
网影视内容提供商,经营范围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含演出)。
鉴于润金文化与彼岸春天均属于文化产业,属于相近的业务范围,本次交易
相关财务指标将彼岸春天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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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