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6-05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9 月 5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4 日-2016 年 9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雷锋大道 346 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202,388,36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941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0名,代表股份数
202,388,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941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代表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廖寄乔先生、李益民先生、李詠侠先生、林武辉
先生、刘旭先生、胡义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议采取累积投
票制选举出谢建新先生、王咏梅女士、陈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廖寄乔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2、 选举李益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3、选举李詠侠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4、选举林武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5、选举刘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6、选举胡义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7、选举谢建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8、选举王咏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9、选举陈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出周怡女士先生、陈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各当选人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谭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2、选举周怡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00%。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之补充
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
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202,388,36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0 股
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
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30,630,072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邹华斌、达代炎
(三)结论性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