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地尔汉宇 公告编号:2016-047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以公
告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5 日 15:00 的任意
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江门市高新区清澜路 336 号)
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华山主持会议,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
作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5、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 14 名,代表股份 83,915,6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6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3,696,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4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
份 219,0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63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投资于“洗碗机底部总成项目”、“新
型家庭水务节水系统项目”未使用完的合计 146,608,547.46 元的募投资金(含
利息收入,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投资于“工
业机器人产业化项目”, 实施主体由江门市甜的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为江门市地尔
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募集资金专户也将相应地变更,并授权董事长签
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83,915,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1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品、工业机器人、节能设
备和贮能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 83,915,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
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215,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额度的议案》
截至 2016 年 4 月 2 日,公司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累计发生额为 71,669 万元,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同时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现对该事项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 83,70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99.7441%;反对 213,6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0.2546%;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0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2.3325%;反对 213,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7.5770%;
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90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高向阳律师、陈晓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关于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地尔汉宇《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