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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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6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4 日—9 月 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5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4 日下午 15:00—9 月 5 日下
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9 号中成
集团大厦 808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艳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9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95,980,000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
135,223,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6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
134,252,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85%;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971,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8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审议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34,757,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49 %;反对 4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330%;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1%;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05,0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766%;反对 4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458% ;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7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关于审议修订《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同意 134,756,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48%;反对 4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435%;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04,81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560%;反对 4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072% ;弃权 2,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
同意 134,756,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48%;反对 45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30%;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同意504,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9560%;反
对4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458%;弃权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698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淑芹、赵利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〇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