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修订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的内容符
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核心合
伙人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
股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黎文靖、黄德汉、高新会
2016年9月2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