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6-113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2016年9月2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监事梁艳纯、陈佩燕、岳艳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艳纯主持,公
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股
计划(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2 号持
股计划(修订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公告【2016】
13 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该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梁艳纯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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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持股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持有人共计32名,均为在公
司任职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具备《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该名单人员
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员工持股对象条件,符合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合伙人2号持股计划(修订案)》规定的
核心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梁艳纯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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