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交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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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 宜昌交运 公告编号:2016-057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刊

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批复》(鄂国资产权〔2016〕151 号)的文件,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2016 年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宜昌交通旅

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交旅)、宜昌高新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高投)、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宜昌城投)及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宜昌国投)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额度不超过

5123 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 19.52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

超过 100,000 万元,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宜昌交旅、宜昌高投、

宜昌城投和宜昌国投认股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长江三峡游轮中心土地一级开发

项目和宜昌东站物流中心项目(二期)。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保持宜昌交旅控股股东地位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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