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晨B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9-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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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900935)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 料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目 录 页 码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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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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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

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现就有关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

员遵守。

为了及时、准确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合法的委托代理人所

代表的股份数,请登记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以及本次会

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在会议开始前 20 分钟

内到达会议地点,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文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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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本次会议的会议

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同时需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与会股东如要发言,请在本次会议开始后 10 分钟,填写《发言

申请登记表》,经本次会议主持人同意,股东大会秘书处将按登记时

间的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

言人数不超过 10 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针对股东提

问进行统一回答。

议案表决时,不安排股东发言。

本次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在对表决票上所列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时,可以选择“同意”、“反对”或

者“弃权”,只能选择其一,多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计为“弃权”。

本次会议由五名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二名股东代表、一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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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立董事和一名监事)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

议决议,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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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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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2016年9月14日(周三)下午2时

会议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香山厅(上海市东安路8号)

会议召集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建勇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1、主持人通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

份总数,宣布会议开始。

2、宣读议案

《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该项议案内容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股东发言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5、股东(委托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投票

6、休会检票、统计汇总表决结果

7、会议复会 宣布表决结果

8、宣读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9、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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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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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我受公司委托,现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关于公司延长本

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

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同意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本公司及分立上市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重组一切有关事宜。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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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将届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 1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已审核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待中国证

监会出具核准文件后,公司方可具体实施本次重组。

为确保本次重组按原定方案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若公司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

核准文件,则上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应不晚于

核准文件有效期)。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时,因该项议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该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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