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900935)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 料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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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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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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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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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
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会议”或“会议”)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现就有关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
员遵守。
为了及时、准确统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合法的委托代理人所
代表的股份数,请登记出席会议的各位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以及本次会
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在会议开始前 20 分钟
内到达会议地点,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以下证件和文件: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法
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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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本次会议的会议
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同时需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本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将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与会股东如要发言,请在本次会议开始后 10 分钟,填写《发言
申请登记表》,经本次会议主持人同意,股东大会秘书处将按登记时
间的先后顺序,安排股东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
言人数不超过 10 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针对股东提
问进行统一回答。
议案表决时,不安排股东发言。
本次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在对表决票上所列表决事项进行表决时,可以选择“同意”、“反对”或
者“弃权”,只能选择其一,多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
结果计为“弃权”。
本次会议由五名监票人(会议见证律师、二名股东代表、一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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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和一名监事)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宣布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本次会
议决议,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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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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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2016年9月14日(周三)下午2时
会议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四楼香山厅(上海市东安路8号)
会议召集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建勇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1、主持人通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委托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
份总数,宣布会议开始。
2、宣读议案
《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该项议案内容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股东发言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5、股东(委托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投票
6、休会检票、统计汇总表决结果
7、会议复会 宣布表决结果
8、宣读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9、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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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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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公司延长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我受公司委托,现向本次股东大会作“关于公司延长本
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
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
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同意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本公司及分立上市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本次重组一切有关事宜。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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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有效期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将届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 1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已审核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待中国证
监会出具核准文件后,公司方可具体实施本次重组。
为确保本次重组按原定方案持续、有效、顺利推进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若公司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
核准文件,则上述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应不晚于
核准文件有效期)。
该项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时,因该项议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该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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