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16-03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路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9月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关 于 本 公 司 投
资五峰山公路大桥及南北接线新建项目及子公司宁常镇溧公
司 投 资 溧 广 高 速 公 路 江 苏 段 新 建 项 目 的 议 案 》。
同 意 本 公 司 出 资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33亿 元 投 资 建 设 五 峰 山 公
路大桥及南北接线项目,全资子公司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宁 常 镇 溧 公 司 ”) 出 资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9
亿 元 投 资 建 设 溧 阳 至 广 德 高 速 公 路 (以 下 简 称 “ 溧 广 高 速 公
路 ” )江 苏 段 项 目 ,并 授 权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顾 德 军 先 生 处 理 后 续
相关事宜。
五峰山公路大桥及南北接线项目是国家交通运输部规划
的长江三角洲高速公路网和江苏省规划“五纵九横五联”高
速公路网的组成部分,也是京津地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之间
南 北 向 交 通 最 便 捷 的 过 江 通 道 ,同 时 是 江 苏 中 部 最 直 接 的
南北向高速公路通道,在江苏省高速公路网络和过江通道布
局 中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地 位 。溧 广 高 速 公 路 是 G4011扬 溧 高 速 公
路的南延线,也是便捷连接苏南、皖南、浙西、赣东、闽西
地区的重要公路通道。
根据项目工可报告,五峰山公路大桥及南北接线项目起
自京沪高速公路与江六高速公路交叉的正谊枢纽,南至镇丹
高速公路与江宜高速公路交叉的大港枢纽。其中,五峰山公
路 大 桥 全 长 2.877公 里 , 南 北 接 线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全 长 33.04公
里 ( 南 接 线 9.796公 里 , 北 接 线 23.244公 里 ), 均 为 双 向 八 车
道 。溧 广 高 速 公 路 江 苏 段 全 长 23.699公 里 ,其 北 接 G4011扬 溧
高 速 公 路 与 G25长 深 高 速 公 路 相 交 的 新 昌 枢 纽 ,南 接 安 徽 境 在
建的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安徽段,溧广高速公路项目以南渡
枢 纽 为 界 ,以 北 7.353公 里 为 双 向 六 车 道 ,以 南 16.346公 里 为
双向四车道。
五峰山公路大桥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的五峰山特大桥中
公铁合建的公路桥部分,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江苏省政府
《 关 于 新 建 连 云 港 至 镇 江 铁 路 初 步 设 计 批 复 》,五 峰 山 公 路 大
桥 造 价 为 人 民 币 27.08亿 元 ( 静 态 投 资 ,不 包 括 建 设 期 贷 款 利
息 ),其 中 40%为 资 本 金 (省 级 出 资 60%(本 公 司 代 表 省 级 出 资 ),
地 方 配 套 出 资 40%);60%为 银 行 贷 款 ,将 以 五 峰 山 公 路 大 桥 收
费公路经营权作抵押。
按照项目工可报告,五峰山公路大桥的南北接线高速公
路 项 目 总 投 资 为 人 民 币 92.8亿 元 ( 待 批 ), 其 中 40%为 资 本 金
(北 接 线 省 级 出 资 70%(本 公 司 代 表 省 级 出 资 ), 地 方 配 套 出 资
30%; 南 接 线 省 级 出 资 60%(本 公 司 代 表 省 级 出 资 ), 地 方 配 套
出 资 40%);60%为 银 行 贷 款 ,将 以 南 北 接 线 高 速 公 路 收 费 公 路
经 营 权 作 抵 押 。 南 北 接 线 项 目 计 划 2017年 开 工 , 2020年 建 成
通车。
溧 广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工 可 造 价 约 33.49亿 元 ( 待 批 ), 其 中
40%为 资 本 金 (省 级 出 资 60%(宁 常 镇 溧 公 司 代 表 省 级 出 资 ),地
方 配 套 出 资 40%);60%为 银 行 贷 款 ,将 以 溧 广 高 速 公 路 经 营 权
作 抵 押 。 项 目 计 划 2017年 开 工 , 2020年 建 成 通 车 。
为了进一步占有优质的高速公路通道资源,巩固本公司在江苏南
部路网中的主导地位,有效弥补分流、促进主营业务稳步增长,实现
主业扩张及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投资五峰山公路大桥及南北接线项目
和溧广高速公路江苏段项目,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通过对五峰山公
路大桥及南北接线项目和溧广高速公路江苏段项目初步合并测算,本
公司董事一致认为上述项目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董 事 相 信 交 易 条
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本公司出资不超过
人 民 币 33亿 元 投 资 建 设 五 峰 山 公 路 大 桥 及 南 北 接 线 项 目 及 子
公 司 宁 常 镇 溧 公 司 出 资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9亿 元 投 资 建 设 溧 广 高
速公路项目属应当披露的交易。
本 公 司 会 于 签 订 投 资 /出 资 协 议 时 及 根 据 项 目 进 展 做 进
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