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欣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审查。
审查之前,公司经营层已向我们提交了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
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