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交科:关于收购EPTISA SERVICIOS DE INGENIERíA,S.L.90%股份进展暨完成交割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20: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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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6-090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 EPTISA SERVICIOS DE INGENIERA,S.L.90%股份

进展暨完成交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6年7月17日,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西班牙EPTISA SERVICIOS

DE INGENIERA, S.L.的议案》、《关于授权王军华代表公司签署本次投资相关协

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

投资西班牙EPTISA SERVICIOS DE INGENIERA,S.L.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72)。

同日,公司与西班牙EPTISA SERVICIOS DE INGENIERA, S.L.(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EPTISA”)及其现有股东SAFER INVESTMENTS S.à.R.L.、EPTISA

TECNOLOGAS DE LA INFORMACIN, S.A. 以 及 8 名 现 有 管 理 层 股 东 共 同 签 署 了

《EPTISA SERVICIOS DE INGENIERA, S.L.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含9个附件),其中附件《股东贷款协议》、《新股东协议》根据《投资协议》

的约定在交割日完成签署。

二、资产交割

2016年8月31日(西班牙当地时间),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完成《投资协议之

补充协议》、《股东贷款协议》、《信用贷款协议》、《新股东协议》以及与本

次交易交割相关的其它文件,并按西班牙法律要求完成了相关公证手续。

(一)《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关于现有股东的特别赔偿事项

对于因以下事项而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尽管现有股东已经披露,但依然应该

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西班牙税务机关正在对标的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进行的2011财务年度和2012

财务年度公司所得税税务稽查,以及仅针对标的公司进行的2011年1月至2012年12

月期间的增值税税务稽查,但因上述税务稽查产生的公司结转亏损的任何冲销或

减少除外。

2、关于索赔时限

除非且直到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在下列日期或之前从公司处收到了书面通知,

就单项保证相关索赔或因特别赔偿引发的任何索赔而言,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均不

承担责任。该书面通知包括相关索赔的合理细节,如索赔金额:

(1)交割日后三年届满之日(因特别赔偿事项引发的任何索赔);

(2)相关法定诉讼时效的到期日(因税务或劳工事项引发的任何关于陈述和

保证的索赔);

(3)交割日后两周年届满之日(不属于涉及上述第(1)项和第(2)项所述的两

种情况的任何关于陈述和保证的索赔)。

3、关于现有股东赔偿责任限制金额

以《投资协议》相关约定为前提,在任何情况下,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就所有

的陈述和保证相关索赔的累积责任、《投资协议》规定的任何特别赔偿均不应超

过3200万欧元(责任上限)。现有股东应购买一份保险单,以最高2500万欧元承

保标的公司现有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赔偿义务。以责任上限、《投资协议》中规

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责任限制为前提,任何赔偿索赔应由保险单偿付。如不在保

险单的承保范围内:

(1)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不包括非活跃管理层股东和EPTISA TI)有义务就

特别赔偿引发的所有索赔支付不超过720万欧元的金额;

(2)标的公司全体现有股东(包括非活跃管理层股东和EPTISA TI)有义务

就特别赔偿以外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相关的索赔引发的所有索赔支付不超过100万

欧元的金额。

在任何情况下,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支付的总计赔偿款项不应超过720万欧元。

苏交科放弃向非活跃管理层股东和EPTISA TI索赔关于特别赔偿事项的赔偿款

项。

(二)《股东贷款协议》、《信用贷款协议》、《新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投资西班牙EPTISA

SERVICIOS DE INGENIERA,S.L.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2)。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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