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6-075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3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
会议由董事、总经理马正学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6 名,
现场出席董事 4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 2 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选举尹宏伟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 年 9 月 5 日公告),认为公司董事长的选
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
选举尹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候选委员意见,拟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尹宏伟先生、张炜先生、吴铁华先生。
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尹宏伟先生
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张炜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尹宏伟
先生、吴铁华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因独立董事韩波先生辞职暂时空缺、尹宏伟先
生、张炜先生。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吴铁华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尹宏伟先生、
张炜先生。
如上各委员简历请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附件:
一、董事长简历
1、尹宏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
南开大学商学院 EMBA 在读。
尹宏伟先生于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担任网银在线(北京)商务服务
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自二零零九年至今担任融金汇中(北京)电子支付技术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及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尹宏伟先生长期在第三方支付行业担任高管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经
营经验。尹宏伟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尹宏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广州汇
垠日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来源于“平安汇通汇垠澳丰
7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出资,该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粤财信托-
永大投资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出资。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系“粤财信托-永大投资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受益人之一,其出资比
例占信托计划实缴资本的 16.875%。尹宏伟先生是樟树市创隆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尹宏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1、张炜,男,1977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2000 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法
学系,2005 年-2006 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曾任职于北京市高通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百度公司;现任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
所,担任证券与资本市场部副主任;为北京市产权经纪人、版权经纪人,拥有证
券从业资格,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山西省太原市青联委
员、中石油咨询中心并购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
张炜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吴铁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
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0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吉林农垦特产高
等专科学校教研室主任,199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任吉林市华孚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吉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吉林分所所长、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吉林分所合伙人,2009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0 月,历任吉林昊宇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
任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 年至今任吉林永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至今任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吴铁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拟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吴铁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