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林海股份 股票代码:60009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收购标的名称 对应的交易对方名称
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之交易对方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九月
林海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预案及其摘要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特别注明外,本预案中所使用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评估。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上市公司备考
财务数据将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或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
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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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福马集团已出具承诺函,保证
向上市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福马集团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福马集团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福马集团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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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相关
经办人员保证林海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
及其相关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说明,说明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
海股份)于2016年9月4日编制的《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财务
数据进行了复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预案中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财务数据无异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林海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审计机构,目前正在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尚需本所履行完毕必要的内
部复核程序后才可最终出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复核
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对标的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承诺该调整事项将不会对本次预案中所披露的标的企业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声明如下: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及经办资产评估师对预案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无异议,根据国有资产的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经国资委备案审
核通过后方可生效,我们无法保证在国资委的备案审核过程是否会涉及评估值的
影响,但我们保证预估值与最终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产生重大差异。
林海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目 录
公司声明 ........................................................................................................................................... 2
交易对方声明.................................................................................................................................... 3
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4
释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1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11
二、标的资产预评估与定价 ............................................................................................................ 11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12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2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3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 13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 14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14
(二)发行数量 ............................................................................................................................ 15
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 16
(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 16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 16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16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1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机制 ................................................................................ 1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 ................................................................ 19
七、锁定期安排 ................................................................................................................................ 2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锁定期 ............................................................................ 20
(二)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 ............................................................................ 20
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21
九、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
十、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21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21
(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 22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2
(四)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 23
十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23
十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24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 24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 24
十三、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25
(一)上市公司出具的相关重要承诺 ........................................................................................ 25
林海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二)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重要承诺 ........................................................................................ 26
十四、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安排 ................................................................................ 29
十五、其他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 29
(一)本次交易合同的其他主要内容 ........................................................................................ 29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 29
(三)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资格 ............................................................................................ 29
十六、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9
重大风险提示.................................................................................................................................. 30
一、审批风险 .................................................................................................................................... 30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 30
三、重组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 31
四、标的资产业绩亏损风险 ............................................................................................................ 31
五、标的资产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 32
六、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来自于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的风险 ..................................... 32
七、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 32
八、市场竞争风险 ............................................................................................................................ 33
九、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 33
十、宏观经济风险 ............................................................................................................................ 34
十一、汇率波动风险 ........................................................................................................................ 34
十二、业绩承诺不能达标风险 ........................................................................................................ 34
十三、配套募集资金实施风险 ........................................................................................................ 35
十四、业务整合、经营与管理风险 ................................................................................................ 35
十五、发行价格调整风险 ................................................................................................................ 37
十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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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预案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词汇: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林海股份
福马集团 指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国机集团 指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福马集团 100%股权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持
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 指
有国机集团 100%股权
林海集团 指 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林海集团 100%股权,即“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公司”100%股权
林海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马
集团持有的林海集团 100%股权,并通过询价方式向不
本次交易 指
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交易
交易对方 指 福马集团,其持有林海集团 100%股权
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募集配套资金 指 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
交易作价的 50%,即预计不超过 22,936.16 万元。
《林海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本预案 指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林海股份与福马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 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
联海动力 指 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泰州海风 指 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
林海雅马哈 指 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
泰州雅马哈 指 泰州雅马哈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美国林海 指 美国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罡阳 指 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
林海泰麦柯 指 江苏林海泰麦柯科技有限公司,林海商贸的前身
林海商贸 指 江苏林海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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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宾馆 指 泰州林海宾馆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年10月23日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重组办法》 指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
《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
《准则第26号》 指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
《指引》 指
复牌业务指引》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定价基准日 指 林海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 33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市公司与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股权的过户完
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
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按照《重组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持股方在规定时
锁定期 指 间内不得将其所持股票进行转让的期限;或者根据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的持股方承诺不得转让相关股份的期限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元律所、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师、审计机构
中联、中联评估、资产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机构
最近两年,报告期 指 2014 及 2015 年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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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词汇:
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
途的车辆,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
特种车 指
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的机动车辆,包括在沙
滩、河床、林道等恶劣地形上行驶的车辆等。
国Ⅲ排放标准 指 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Ⅳ排放标准 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小排量汽车 指 排气量在1.6升以下的汽车
A00级车,轴距在2米至2.2米之间,发动机排量小于1
微型车 指
升,是尺寸最为紧凑的汽车类型
踏板车 指 摩托车的一种,在外形上没有横梁构造
大排量摩托车 指 排气量在250cc以上的摩托车
外形类似于摩托车,以蓄电池驱动马达使其行驶的车
电动摩托车 指
辆
在发动机工作产生的真空作用下,将一定比例的汽油
化油器 指 与空气混合的机械装置,利用吸入空气流的动能实现
汽油的雾化。
采用电子控制装置,由行车电脑控制电子喷油嘴喷射
电喷 指
燃油,与空气混和后进入气缸的供油过程
UTV 指 Utility Terrain Vehicle,实用全地形车
ATV 指 All Terrain Vehicle,四轮全地形车的一种,又称沙滩车
CUV 指 Crossover Utility Vehicle,混合型多用途车
通机 指 通用动力机械
割边机、修边机、绿篱机、割灌机、草坪修整机等用
园林机械 指
于园林绿化、园林建设、园林养护的机械设备
割草机 指 用于修剪草坪、植被等的机械工具
油锯 指 以汽油机为动力的手提锯
用于杂草清除、 低矮小灌木的割除和草坪边缘修剪的
割灌机 指
机械
主要用于公路绿化带、沟坡、园林、乔灌木修剪的工
绿篱修剪机 指
具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所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林海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如无特别注明,本预案中涉及的标的资产相
关数据尚未经过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公司及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
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上市公司备
考财务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或草案)中予以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为林海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
马集团持有的林海集团100%股权。同时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50%,即不
超过22,936.16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将优先用于支
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林海股份拟向福马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林海集团100%的
股权,预估对价约为45,872.32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比例分别为90%和10%。
根据以上所述,本次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股票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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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价格及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交易总对价 股份对价金额 现金对价金额 发行股份数量
福马集团 45,872.32 万元 41,285.09 万元 4,587.23 万元 40,199,696 股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林海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50%,预计不超过22,936.16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将优先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
价,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收购现金对价和
使用募集资金金 所占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万元) 资金比例
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收购现金对价 4,587.23 4,587.23 20%
林海集团特种车辆及发
2 28,383.00 18,348.93 80%
动机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合 计 32,970.23 22,936.16 100%
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林海股份以自有资金或自行筹集资金等方式
予以解决。
本次发行前后,福马集团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资委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标的资产预评估与定价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标的资产
审计、评估报告正式出具后,交易双方再协商确定标的最终价格,并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
本预案仅披露拟购买标的资产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预估值。拟购
买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
准,并将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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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次林海集团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预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结果作为本次预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预评估结果,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林海集团的账面净资产为 42,990.46 万元,预估值 45,872.32 万元,预估增值
2,881.86 万元,预估增值率 6.70%。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林海集团 100%股权的
交易预估作价为 45,872.32 万元。
在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评估
结果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或草案)中予以披露。由于相关工作正进行,标的资
产的预估情况与最终评估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
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
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
以上;(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根
据《重组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
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
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
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相关财务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5.12.31 截至 2015.12.31 2015 年度
项 目
的资产总额 的资产净额 的营业收入
林海集团 66,563.17 52,157.41 58,08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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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截至 2015.12.31 截至 2015.12.31 2015 年度
项 目
的资产总额 的资产净额 的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58,089.10 47,260.70 35,700.39
占上市公司的比例: 114.59% 110.36% 162.71%
鉴于林海集团截至相应时点或期间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及营业收入均达
到了上市公司相应项目的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因本次
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福马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的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群、孙峰、彭心田及张
少飞均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的关联
议案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
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重大资
产重组,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福马集团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2,256,920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为42.10%。根据本次交易标的的预估作价及发
行股份的价格,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福马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
司47.20%的股权,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资委持有国机集团100%股权,
并通过国机集团间接持有福马集团100%股权,因此,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交易前后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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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次交易之后(不考虑配 本次交易之后(考虑配套
本次交易之前
套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福马集团 92,256,920 42.10% 132,456,616 51.08% 132,456,616 47.20%
不超过 10
- 0.00% - 0.00% 21,335,962 7.60%
名特定对象
其他股东 126,863,080 57.90% 126,863,080 48.92% 126,863,080 45.20%
股份合计 219,120,000 100.00% 259,319,696 100.00% 280,655,658 100.00%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福马集团将仍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资委仍
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更,不满足借壳上市的条件,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以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
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10.27元/股。在调价触发条件发生时,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在定价基准日或上市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
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
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测算,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选择的参考价为: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90%
前20个交易日 11.94元/股 10.75元/股
前60个交易日 11.73元/股 10.56元/股
前120个交易日 11.41元/股 10.2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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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福马集团向本公司注入资产,从而进一步丰富
本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本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交易选择适当的发行价格,
有利于提升控股股东福马集团对林海股份的持股比例,从而增强上市公司在控股
股东福马集团乃至国机集团业务版图中的战略地位,更好地借助并利用控股股东
及国机集团的资源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同时,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内A股股票
市场的整体波动较大,因此采用更长时间区间的交易均价更能合理避免公司股票
价格大幅度波动,且匹配交易对方持股的长期性。因此,为了充分兼顾林海股份
长期发展的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本
次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林海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
10.27元/股。
(二)发行数量
林海集团100%股权的交易预估作价为45,872.32万元,本次交易向福马集团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林海集团100%股权,股份和现金支付的比例
分别为90%和10%。按照预估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约
为40,199,696股(取整数,精确到个位数)。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以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
确定。若触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将在交易标的价格不进行调整的前提下,相应调
整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以上所述,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对象、价格及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股份对价金额 现金对价金额 发行股份数量
福马集团 41,285.09 万元 4,587.23 万元 40,199,696 股
发行数量精确至股,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不足1股的
余额由交易对方赠予上市公司。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及
上述约定的计算方法而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本公司如出现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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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通过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21,335,962股,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50%,预计
不超过22,936.16万元。
在定价基准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股份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定
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10.75元/股。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并经合法程序召开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日为调价基准日),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市场询价结果
来确定。
定价基准日或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调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上市公司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
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将优先用于支付本次收购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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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收购现金对价和
使用募集资金金 所占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万元) 资金比例
金额(万元)
1 支付本次收购现金对价 4,587.23 4,587.23 20%
林海集团特种车辆及发
2 28,383.00 18,348.93 80%
动机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合 计 32,970.23 22,936.16 100%
上表数据系根据拟购买资产预估作价确定的数据,尚需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
对价进行调整。
上述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林海股份以自有资金或自行筹集资金等方式
予以解决。
六、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
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
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林海股份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根据《重组办法》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价格,交易标的
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或授权本公司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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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前一交易
日即2016年9月2日收盘点数(即3,067.35点)跌幅超过10%;
② 可调价期间内,Wind证监会行业指数(2012版)-制造业(883020)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3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前一交易日即 2016年9月2日收盘点数(即
3,486.77点)跌幅超过10%。
上述①、②项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均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4、调价触发条件”中①、②项条件满足至少一项的任一
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林海股份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
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120个
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因此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
股份对价金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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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或授权本公司根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发行底价进行
调整。
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一次调整:
①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指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二十个交易日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前一交易
日即2016年9月2日收盘点数(即3,067.35点)跌幅超过10%;
② 可调价期间内,Wind证监会行业指数(2012版)-制造业(883020)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33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前一交易日即 2016年9月2日收盘点数(即
3,486.77点)跌幅超过10%。
上述①、②项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均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一个交易日。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4、调价触发条件”中①、②项条件满足至少一项的任一
交易日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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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林海股份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
格调整方案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底价进行调整,董事会决定对发行底价进行调
整的,调整后的发行底价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七、锁定期安排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锁定期
福马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6个月内,如果林海股份的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的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
价的,福马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
自动延长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福马集团所认购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相应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监管规则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锁定有其他要求的,将按照监管规则或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执行。
(二)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如监管规则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锁定有其他要求的,将按照监管规则或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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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由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林海集团期间损益及数额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关报告
予以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林海股份享有,运营所产生的亏损由
福马集团承担,福马集团应在上述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林海股份进
行弥补。
九、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福马集团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2,256,920
股股份,持股比例 42.10%。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和不考虑配套
募集资金的情况下,福马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别为 47.20%和
51.08%,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交易前后没有发生
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之后(不考虑配 本次交易之后(考虑配套
本次交易之前
套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福马集团 92,256,920 42.10% 132,456,616 51.08% 132,456,616 47.20%
不超过 10
- 0.00% - 0.00% 21,335,962 7.60%
名特定对象
其他股东 126,863,080 57.90% 126,863,080 48.92% 126,863,080 45.20%
股份合计 219,120,000 100.00% 259,319,696 100.00% 280,655,65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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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摩托车及特种车、动力及园林机械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标的资产的主要业务为特种车辆、摩托车及通用动力机械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尤其在营销渠道上具有一定优势。本次交易通过收购林海集团
100%股权,利于上市公司完善产业链,通过整合、优化特种车辆、摩托车和通
用动力机械从采购到生产,从生产再到销售的产业链,实现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
之间的优势互补,进一步增强产品在行业中的竞争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了上市公
司的主营业务及规模,降低营运成本,上市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也将进一步
提高。
(三)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信永中和出具的2015年审计报告以及2014年、2015年备考财务报表审阅
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交易之后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58,089.10 137,678.18
负债合计 10,828.40 21,858.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7,260.70 115,819.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7,260.70 107,995.68
营业收入 35,700.39 81,277.69
利润总额 325.61 731.36
净利润 236.04 600.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04 576.02
基本每股收益 0.0108 0.0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009 -0.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0% 0.5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0.43% -0.22%
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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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鉴于历史原因所形成,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林海集团存在着同业
竞争及关联交易的状况。通过本次重组,可以消除上市公司与林海集团在相关领
域的同业竞争态势,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本次交易的完
成也将消除上市公司与林海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使得上市公司拥
有更为完整的业务体系,并大大增强其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运作能力。届时,
林海集团旗下的商标及土地使用权也将全部纳入上市公司体内,上市公司在资产
完整,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化,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
综合实力,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十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福马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利润补偿协议》,福马集团承诺林海集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及之后两年的
净利润总和不低于6,000万元,即承诺净利润总额为6,000万元。以上净利润为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如果林海集团在承诺年度实现的累积净利润总和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总额,福
马集团应就承诺年度内累积实际净利润总和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总额的部分
(以下简称“利润差额”)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原则为:福马集团优先以
其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即上市公司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
回购补偿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应补偿总金额=(承诺净利润总额-承诺年度内累积实际净利润总和)÷承
诺净利润总额×交易价格总额
应补偿股份总数=应补偿总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福马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
的,则不足的部分由福马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偿,补偿现金金额为不足
股份数量乘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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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如果上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则福马集团根据以上补偿方式计
算出的应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相应返还上市公司,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
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前金额为准)×应补偿股份数;如果上市公司在承
诺年度内实施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则应补偿股份总数相应调整为:应补
偿股份总数(调整后)=(应补偿总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1+送红股
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
福马集团按约定应补偿的总金额(应补偿的总金额=福马集团补偿股份总数
×本次发行价格+补偿现金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
十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1、2016年9月4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福马集团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
2、2016年9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等议案,同意了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
本次重组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福马集团、国机集团批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2、本次重组事宜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3、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4、本次重组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取得上述批准、审议通过及核准之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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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出具的相关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预案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除特别注明外,本预案中所使用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评估。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
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
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提供了
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
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
实、准确、完整的承
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林海股 诺函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
份及其
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
监事、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本人为上市公司本次重
高级管
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
理人员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与
合法、合规及诚信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
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以及
受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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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出具的相关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
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
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
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 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及时向上
确、完整的承诺函 市公司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
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且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福马集团
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林海集团的注册资本已出资到位,本公司已履行了
林海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
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公司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公司所持有的林海集团股权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与其他法律纠纷,也不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 存在潜在的纠纷及争议。
本公司所持有的林海集团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
其他担保或第三方权益或权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被法
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之情形;本公司持
有的林海集团股权过户或者转移给林海股份不存在任何
法律障碍。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
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
合法、合规及诚信
存在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况。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七、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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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林海股份或林海集团主营
业务相同或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实质
性同业竞争,并将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
争。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
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上市公司或
其下属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
优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若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未获得该等业务机会,则本公司承诺采取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方式加以解决。
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
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
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
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及林海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的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
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公司保证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
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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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维持本次交易后的上
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
构独立,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其
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法人(以下统称为“本公
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
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
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
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
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
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
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
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
其关联方。
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的承诺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
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处兼职;4、保证上市
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
决策,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
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
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林海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行使
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
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
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
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
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林海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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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停复牌安排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预案前,公司未安排股票停牌。
十五、其他提请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一)本次交易合同的其他主要内容
除上文所提到的本次交易合同的部分主要内容之外,本公司还特别提请投资
者关注本次交易合同所涉及的“本协议的成立与生效”等相关内容,详情参见本
预案之“第九章 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林海股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本次交易
完成后,林海股份的股本总额最高将增加至280,655,658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
股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
后,林海股份仍旧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三)独立财务顾问具有保荐资格
本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业务资格。
十六、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预案中涉及的交易标的的财务数据、预估数据等尚需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标的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
具正式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后,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
核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数据将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重组报告书或草案)中予以
披露。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预案的全文及中介
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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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除以下所述的风险因素之外,本次交易还将面临股票市场波动风险、不可抗
力风险及其他风险等风险因素,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预案“第八章 风险因素”,
并密切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批风险
2016年9月4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待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经审计、评估确认后,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同时,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批
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准、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取得上述批准、审议通过及核准之前,上
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由于取得上述批准、审议通过及核准的具体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但该等批准、审议通过及核准是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故提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前期与交易对手方的协商过程中已
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
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
如本公司的股价发生异常波动或股票异常交易,本次交易可能因相关方涉嫌公司
股票内幕交易而致使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在进行当中,若相关事项无法
按时完成,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
此外,证监会的审核进程及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
交易双方需要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
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象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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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重组方案可能进行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均尚未完成,
本预案所披露的标的资产范围仅为本次重组的初步方案,最终标的资产的范围将
在重组报告书(或草案)当中予以披露,因此本次重组方案存在因标的资产范围
尚未最终确定等原因而出现调整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业绩亏损风险
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58,087.69 45,183.27
净利润 364.07 1,413.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1.17 1,343.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426.79 451.81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林海集团 2014 年、2015 年销售收入分别为 45,183.27 万元、58,087.69 万元。
2015 年销售收入较 2014 年增长 28.56%。公司 2014 年、2015 年归属于林海集团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343.94 万元、341.17 万元;归属于林海集团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51.81 万元、-426.79 万元,均呈下
降趋势,并且在 2015 年出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亏损的情况,盈利能力较弱。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景气度持续下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持续放缓以及特种车、
摩托车及通用动力机械行业竞争的持续加剧,将使公司面临较大的业绩压力,未
来存在经营亏损的风险。虽然标的公司将努力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开拓市场来
应对宏观经济下行及行业竞争加剧带来的不利因素影响,但仍有可能出现拟注入
资产盈利能力不强、业绩下滑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同时,林海集团母公司于2016年3月完成公司制改制。林海集团母公司根据
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100号,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
准日),对其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
账面价值有了大幅增值,导致重组当年及以后会计年度的折旧、摊销费用大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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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对林海集团的利润和每股收益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五、标的资产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本次重组收购标的林海集团最近两年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64.10%和217.96%,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大。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主要由政府补助和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构成,这些利得具有不确定性,公司未来
如果不再获得政府补助或者不能免于支付相关款项,将会对公司业绩形成较大影
响。
六、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主要利润来自于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的风
险
林海集团合并报表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413.03万元和364.07万元,其
中归属于林海集团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43.94万元和341.17万元;而
林海集团合并报表最近两年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604.97万元和1,771.54万元,其中
来自于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920.75万元和1,471.54万元。
林海集团和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分别持有林海雅马哈股权50%,双方对林海
雅马哈形成共同控制,林海雅马哈所产生的利润在林海集团合并报表中体现为投
资收益,林海集团报告期内的主要利润来自于对林海雅马哈等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益,林海集团的盈利对林海雅马哈等合营企业存在较大依赖。虽然报告期内林海
集团和日本雅马哈株式会社共同经营林海雅马哈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但由于
该公司系双方共同控制,存在将来合营双方在战略决策、经营方针等方面存在不
一致而导致林海雅马哈经营不能取得预期成果的风险。
七、交易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交易标的林海集团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中联评估对林海集团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
并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林海集团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经信永中和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7,335.93 万元,根据中联评估采用资产基
础法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 43,940.27 万元,评估增值 16,604.34 万元,增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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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4%。
本次交易中林海集团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预评估,并以资产基础
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预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根据预评估结果,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林海集团的账面净资产为 42,990.46 万元,预估值 45,872.32 万元,预
估增值 2,881.86 万元,预估增值率 6.70%。
标的资产改制时的评估价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高,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该
风险。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
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导致出现拟注入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
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八、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国内特种车生产企业数量多,优势企业国内市场份额相对平均,未来行
业整合和产业集中的空间较大,竞争方式正在逐渐从此前的价格竞争转变为以品
牌、技术为主的差异化竞争。林海集团凭借多年以来在产品、品牌、技术和市场
份额等方面积累的优势,针对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加大投入,为在行业未来的整合
过程中占据领先地位储备力量。但是在行业的整合和集中过程中,公司仍然可能
面临竞争对手挑战的风险。
近十年来,世界通用动力机械行业巨头纷纷将生产基地转移到以中国为代表
的新兴市场国家,目前我国通用动力机械行业已初具规模。特种车出口方面,林
海集团报告期内出口创汇额处于国内排名领先水平。但长期来看,若林海集团不
能有效扩大规模、加快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拓展新的市场,将
受到该行业其他竞争者的挑战,面临由市场竞争不断增加而导致市场占有率下降
的风险。
九、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林海集团长期致力于境外市场的开拓,其特种车产品远销全球 50 个国家和
地区,2015 年特种车出口量分列行业第 8 位。林海集团开拓境外市场业务受双
边贸易关系、所在地法规差异、业务环境差异、进口国市场准入及认证、汇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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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等因素影响。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包括进入壁垒、贸易
摩擦、合同违约、知识产权纠纷等,都可能加大境外业务拓展的风险。此外,如
果公司境外业务区域出现战事、突发政治事件、经济混乱等不可预测事件,亦将
可能对林海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为更好开发当地市场,有效规避出口环节可能存在的贸易壁垒,公司在海外
开始设立营销类子公司,例如 2015 年新设成立了美国林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从事境外经营。林海集团的海外业务和资产受到所在国法律法规的管辖,由于国
际政治、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对其境外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宏观经济风险
林海集团所属的特种车辆制造行业,其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产
业发展与宏观经济的相关性明显。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
我国特种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根据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国家陆续出台多项宏观
经济调控措施,以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国家采取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财
政政策等措施,均会对林海集团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
济政策发生变化,而林海集团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方向,则宏观经济政策对
林海集团经营业务的促进作用将可能受到影响;同时,若国家在投资规模、金融
信贷、税收等方面加强控制,均可能对林海集团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十一、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林海集团特种车主要销往国外,并多以美元进行结算,公司自签
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一定周期。报告期内,公司与境外销售客户
和采购供应商外汇结算相对及时,汇兑损益金额相对较小。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
不断扩大,如在未来期间汇率发生较大变动或不能及时结算,且公司不能采取有
效措施,则公司将面临盈利能力受汇率波动影响的风险。
十二、业绩承诺不能达标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交易标的未来盈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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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福马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利润补偿协议》,福马集团承诺林海集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及之后两年的
净利润总和不低于 6,000 万元,即承诺净利润总额为 6,000 万元。以上净利润为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上述承诺和公司的盈利预测无关,系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而由交易
对方作出的最低业绩保证,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交易标
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交易标的公司存在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达不到
上述承诺的风险。
十三、配套募集资金实施风险
为提高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通过询价方
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21,335,962股,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的50%,即不
超过22,936.16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额,将优先用于支
付本次收购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
受到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或者市场环境的变化也可能引起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
失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借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收购交易标的的
资金需求等问题。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借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筹集所需
资金,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如果债务融资等其他融资形式
的资金成本高于本次股权的配套融资成本,则可能会削弱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
每股收益的增厚效果。
十四、业务整合、经营与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公司林海集团将成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林海集团的特种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通用发动机和小动
力机械等业务将整合进入上市公司。虽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对上述业务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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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但仍存在经营失败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
林海集团的重要子公司林海雅马哈系林海集团与日方共同控制,虽然实际上
林海雅马哈公司的董事长一直由中方人员担任,总经理由日方人员担任,重要管
理部门均由中、日双方派出代表执行日常事务。从林海雅马哈公司的主营业务的
执行来看,林海集团在其原材料采购、财务、产品定价、人力资源、日常事务管
理等方面享有主导权,在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则充分利用日方优势。林海集团
对林海雅马哈有着重要影响力,但是根据林海雅马哈出资协议和章程的有关约
定,修改章程、增加资本、股权转让、合并、分立、解散事项,以及对合营公司
产品项目的扩大、中止、新产品的开发、新的经营事业的开发的决定等11项具体
事宜,要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因此对于林海雅马哈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
重大决策需要双方意见一致才能实施,报告期内双方共同决策取得了较好的经营
成果,但林海雅马哈未来与林海集团以及林海股份业务的整合与协同等重大事项
需要得到得对方的认可才能实施,存在意见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实现业务共同发展
的风险。
本次重组后,公司的经营规模扩大,资产和人员进一步扩张,在机构设置、
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和人员安排等方面都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挑战,如果不能建
立起有效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保持足够的优秀人才规模并发挥其能动性,则
可能导致重组后的管理效率下降、摩擦成本上升,从而使得重组的效果不如预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上市公司对于标的公司的控制力,又保持
标的公司原有的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重组交易的规模效应及协同效应,具有
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整合结果未能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规模效应及协同效应,
则可能对公司及股东造成损失。
另外,由于本次交易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重组方案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
前提条件,这使得重组工作的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公司董事会
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广大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的
进程,并作出相应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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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发行价格调整风险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A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
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
次交易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发行价格调整方
案”,发行价格的调整会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及发行前后每股收益的变化产
生较大影响,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价格触发调价条件后导致发行价格调
整的风险。
另外,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尚需国资委核准以及林海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需经过证监会正式核准,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价格调整方案不被核准进而
无法实施的风险。
十六、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前,福马集团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2,256,920
股股份,持股比例42.10%。本次交易完成后,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和不考虑配套募
集资金的情况下,福马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47.20%和
51.08%,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本次交易前后没有发生
变化。虽然本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在组织和制
度层面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进行了规范,并且福马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和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但是,福马集团利用其控股地位,能够
对本公司的董事人选、经营决策、投资方向和股利分配政策等重大决策实施控制
和重大影响,福马集团有时可能与其他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本公司无法保证作为
控股股东的福马集团的表决一定会有利于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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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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