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建设运营公交车等领域充电站及新能源汽车租赁等业务的对外投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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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49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建设运营公交车

等领域充电站及新能源汽车租赁等业务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充电桩产业属于清洁能源应用产业,发展智能充电桩

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为抓住发展机遇,

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与韶关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韶关公汽”)、韶关市新鸿达

城市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新鸿达”)达成共识,签订了《关

于合资成立韶能集团韶关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协议书》 下称“投

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建设运营公交车等领域充电站及新

能源汽车租赁等业务。

按照约定,新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 万元,公司以

自有现金出资 510 万元,占比 51%。合资各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

况缴付和增加注册资本。

(二)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合资公司建设运营公交车等领

域充电站业务及新能源汽车租赁等业务的议案》。本项议案不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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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订方情况

(一)韶关公汽基本情况

韶关公汽是隶属于韶关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法人,成立于

1990 年 7 月 16 日,从事公共汽车客运业务;法定代表人:李维

全;住所:韶关市浈江区南郊六公里广韶路广东力士通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注册资本:6,815.82 万元。

韶关公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新鸿达基本情况

新鸿达是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成立

于 2003 年 9 月 16 日,受韶关市人民政府委托从事韶关市城市基

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等业务;法定代表人:李功保;住所: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百旺路 23 号(韶关大道立交桥东侧);注册

资本:14,000 万元。

新鸿达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新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现金

510 万元出资,韶关公汽以现金 280 万元出资,新鸿达以现金 210

万元出资。

(二)出资比例

新公司由公司控股,韶关公汽、新鸿达参股;公司占比 51%,

韶关公汽占比 28%,新鸿达占比 21%。

2

(三)增资安排

合资各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缴付和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

资本。当资产负债率达到 55%时,合资各方应按原来股权比例进

行增资,具体增资额由合资各方根据业务需要协商确定。

(四)经营范围

充电桩建设与运营;充电桩生产与销售;汽车销售与租赁、

维护、保养;汽车安全检测;汽车尾气检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

生产与销售;电池租赁与回收;新能源汽车站场建设及经营;新

能源项目的开发与利用等(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为准)。

新公司成立后,将根据新能源汽车的购置情况,建设和运营

韶关市公交车、公共场所、住宅和商业地产等领域的充电站业务,

逐步向韶关市以外的地区拓展,并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等相关业

务。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公司以清洁能源作为主营业务。通过设立新公司投资建设运

营充电桩等业务,是公司拓展清洁能源应用领域,将业务延伸至

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等相关领域的重要举措。

(二)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将大力拓展公司充电桩及新能源汽车相关

业务,实现清洁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2、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可进一步有效拓

展公司的发展空间,增强公司的发展后劲,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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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合资成立韶能集团韶关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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