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6 年 7 月 27 日。
2、授予价格:15.76 元。
3、授予数量:260.50 万股。
4、授予人数:22 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2016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6 年 7 月 27
日为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获授股票数量 获授股票数量
序 获授股票数
姓名 职务 占标的股票总 占公司股本总
号 量(股)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陈新安 董事、副总经理 650,000 24.95% 0.50%
2 许宜伟 董事、副总经理 650,000 24.95% 0.50%
3 沈书艳 财务总监 650,000 24.95% 0.50%
4 谢春龙 副总经理 200,000 7.68% 0.15%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
5 林青 200,000 7.68% 0.15%
会秘书
6 中层管理人员(共 17 人) 255,000 9.79% 0.20%
合计 2,605,000 100.00% 2.00%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激励对象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在锁定期
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
于偿还债务。
锁定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6]01460022 号),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8 月 5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 2016 年 8 月 5 日止,激励对象的出资款为人
民币 41,054,800.00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5,000.00 元 ,余额计人
民 币 38,449,800.00 元 转 入 资 本 公 积 。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32,605,000.00 元,股本人民币 132,605,000.00 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2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 月 6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544,350 39.65% 2,605,000 54,149,350 40.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8,455,650 60.35% 0 78,455,650 59.16%
三、总股本 130,000,000 100.00% 2,605,000 132,605,0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32,605,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51 元/股。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0,000,000 股增加至
132,605,000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李新生和李媛媛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43,263,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2794%;在本次授予登记完
成后,李明、李新生和李媛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263,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256%。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
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
中陈新安、许宜伟、沈书艳、谢春龙和林青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