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东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相关事项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9: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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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相关事项承诺函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34”,股票简称“金

石东方”,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金石东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取得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药股份”)

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5 年 1 月修订)》相关规定。

本机构(或本自然人)做出如下公开承诺:本机构(或本自然人)将及时向

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机构(或本自然人)公开承诺不转让其

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金石东方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

/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情形处置。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交易对方相关事项承诺函》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交易对方相关事项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法人股东

浙江迪耳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亚东南工贸有限公司

金华经济开发区合成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金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天堂硅谷合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人:兼任董事、监事、高管职务自然人股东

楼金 郑志勇 王瑜

陈趋源 王志昊 马艳蓉

蔡泓薇 邓平

2016 年 8 月 31 日

承诺人:自然人股东

俞晧 俞昉 袁旭东

黄国兴 楼晓峰 陶致德

王善庆 何天立 李婧

姜二晨 贾江坪 许士炎

姜晴 孙静芸 鲍建跃

施向华 胡秀茶 卢金明

姜国平 韦天宝 王文金

王中平 万军 吕向炯

胡丰 舒和平 黎素贞

王玉平 金鑫 金圣煊

郑建民 厉新东 柴国林

赵青 高春儿

201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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