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
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金石东方;证券代码:300434)于2016年4月15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6
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号文,以下简称“128号文”)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公司股票
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金石东方收盘价 中证全指机械制造指数
日期 创业板指数(点)
(元/股) (点)
2016 年 3 月 17 日 45.49 2087.29 6541.11
2016 年 4 月 14 日 59.42 2324.39 7313.04
涨跌幅 30.62% 11.36% 11.80%
上市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幅度为30.62%,扣除同期创业板指数(上涨
11.36%)和中证全指机械制造指数(上涨11.80%)因素影响后,上涨幅度为19.26%
和18.82%。其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
按照“128号文”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即剔除同期创业板指数和中证全指机械制造指数的上涨影响,公司本次停牌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公司已根据“128号文”第五条相关标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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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核查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行为。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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