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东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9: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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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东方”、 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石”)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南亚洲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亚药”)的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承诺人就本次交易提供信息事项作

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1、承诺人承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

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

金石东方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承诺人在金石东方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

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

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承诺人:董事

蒯一希 姬昱川 陈绍江

张玉川 冯婷婷 肖 菲

承诺人:监事

赖星凤 李润秀 廖 凯

承诺人:高级管理人员

傅海鹰 林 强 纪宏杰

2016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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