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2 09: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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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悦 联系电话:010-66229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新军 联系电话:010-662292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有效执行相关规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6(每月取得募集资金专户的对账单;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进行

定期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露文件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8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6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中银国际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

报告》、《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项核查意见》、《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5 年度)》、《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

项目结项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中银国

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对智能

电网移动应用系统开发募投项目结项

并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专项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恒华科技已着手

(1)恒华科技公章用印管理不 对 公 司 用 印 进 行 规 范

够严格,存在未对印章使用审 管理,目前整改正在进

批单进行连续编号。 行中。

1、信息披露 (2)实际操作中,恒华科技将 (2)要求公司建立完

部分资金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事 善 的 资 金 审 批 管 理 机

业部领导,但尚未形成详细的 制,对资金审批申请、

书面规章制度。 审批、使用及复核进行

严格监管。核查期公司

已着手建立相关机制

规范资金审批管理。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相关制度已建立。 不适用

立和执行

公司“三会”运作规范,不存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在重大问题。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不适用

制人变动 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合

不适用

用 规且如实对外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除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关

6、关联交易 联担保以外的关联交易,且关 不适用

联担保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

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产收购与出售事项。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中城建第五工程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不适用

城建第五工程局提供人民币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4,500 万元的借款,借款使用期

等)

限:自 2016 年 3 月 8 日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止。2016 年 3 月

24 日,中城建第五工程局集团

有限公司向公司归还了本次借

款人民币 4,500 万元,并按上市

公司融资成本支付了资金占用

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款

项已全部按期收回。恒华科技

关于上述资金占用的情况均已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不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存在重大问题。

11、其他(包括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公司未出现经营环境、业务发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5、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8、承诺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原保荐代表人为胡悦、和岩彬。

2016 年 4 月,因和岩彬工作调动,于新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军接替其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恒华科技

关于上述更换保荐代表人的情况均已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胡悦

于新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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