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飞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 幸思春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保荐代表人姓名: 林海峰 联系电话:0755-8280599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均及时审阅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经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披露文件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3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
规 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无 不适用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
是 不适用
制人邢其彬先生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持股 5%以上
是 不适用
的股东王桂山、深圳市长飞投资有限公司和王建
国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3.公司自然人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职务的邢其彬、王建国、侯利、诸为民、王
桂山、周春生、于芳、殷敬煌、吕加奎承诺:在
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
是 不适用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邢其彬先生承诺:
如果公司因上市前职工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问题而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是 不适用
补缴职工社会保险金等),承诺人保证对公司进
行充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
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邢其彬先生承诺:
如果公司因上市前税收优惠问题而遭受损失或
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权部门追缴
是 不适用
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等),承诺人保证对公司进行
充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
该等责任之前的经济状态。
6.本公司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不投向房地产业务的承诺》中承诺如下:(1)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并
是 不适用
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运用严格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2)本公司
将严格执行有关于资金内控的管理制度,确保募
集资金的使用、收付都符合本公司资金内控管理
制度的规定,并由本公司统一监管;(3)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投向房地产业务。
7.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邢其彬先生承诺:
自 2016 年 1 月 5 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
是 不适用
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
全部归公司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前述情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未发生前述情形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幸思春 林海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