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在深圳东海朗廷酒店召开,
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江阴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五届
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聘任的副行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同意聘任过晟宇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斌 康吉言 耿强 宋超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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