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丙娣女士、柯明先生、黄晓光先生、
周旭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先生、邓鹏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
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提名黄丙娣女士、柯明先生、黄晓光先生、周旭先生、于李胜先生、廖正品
先生、邓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此页无正文,仅用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于李胜 廖正品 邓鹏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