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4—2016)(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
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
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赵伟 陈关亭 罗奕
二○一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