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流股份:2016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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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

●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

0.06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054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8日

●除息日:2016年9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9月9日

一、通过 201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

案经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以截至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433,754,341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025,260.46

元。

2、发放年度:公司在 2016 年中期对 2015 年利润进行分配。

3、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9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6元。

1

5、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

限在 1年以内(含 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

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

央结算有限公司派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0.054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

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

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0.06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9月8日

2、除息日:2016年9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9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9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杜应流、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

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霍山衡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霍山衡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霍山衡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安徽省铁路建

设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光大控股机械投资有限公司、CDH

PRECISION(HK)LIMITED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也由公司直接派

发。

3、除以上述十二名股东之外,其他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暂由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六、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5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

2、咨询电话:0551-63737776

3

3、传真:0551-6373788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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