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文件并经讨论
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
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
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