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6-033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先生卖出公司股份的通知。游志
胜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9 月 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分
别减持公司股份 51.75 万股和 160 万股,累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 0.94%。
本次减持后,游志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068,0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本次变动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2016.6.22 34.28 51.75 0.23
游志胜 大宗交易
2016.9.1 32.27 160.00 0.71
(二)股东两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两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两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0,185,565 8.94 18,068,065 8.01
游志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46,392 2.23 2,928,892 1.3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139,173 6.71 15,139,173 6.71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减持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游志胜先生 2016 年 6 月 22 日的减持用于
归还 2015 年 7 月按相关要求增持公司股份的借款;2016 年 9 月 1 日的减持
主要用于在四川大学 120 周年校庆前夕,捐赠给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支持
四川大学教育科研事业发展。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两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1.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此外,
其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做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2.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被确认为川大智胜的股东和关联方期间,将不会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
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川大
智胜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川
大智胜产品相同、相似或可能取代川大智胜产品的业务活动;2)如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川大智胜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竞争,则将立
即通知川大智胜,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川大智胜;3)不利用任何方式从事
影响或可能影响川大智胜经营、发展的业务或活动。(2)减少和避免关联
交易承诺。1)确保川大智胜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以避免、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
照市场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通行的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合同;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
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
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4)严格遵守有关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3. 增持承诺。2015 年 7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
事高管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合计增持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票。此项承诺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所作承诺均得到
严格履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两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
减持计划一致。
(四)本次减持后,游志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68,06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8.01%,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