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 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川
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大智胜”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川大智
胜与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原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股份
的51%)。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
集成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转让26%的集成公司股权。2016年5月24日,公
司已收到51%的转让股权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集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51%变更为25%,集成公司将不
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有2名高管担任集成公司的董事,集成公司
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从事的信息化系统属多业务综合项目领域,根据其系统功能需求划分,
业务含盖多个分、子系统。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公司主要从事系统顶层的总体设
计与实施,各分、子系统和相关的配套设备主要通过内部相关子公司间协作或外
包方式进行,其中部分分、子系统长期委托集成公司承担。基于公司和集成公司
之间长期在相关行业信息化系统上的专业分工特点,以及各自的优势,公司将继
招商证券 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续选择集成公司作为公司承担的信息化系统的分、子系统的主要协作和外包单
位。同时,集成公司在其承担的信息系统集成与服务中,将需要采购公司的专业
化产品或服务,包括图形图像产品和专用数据处理服务等。
二、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股权转让完成后至目前为止,公司和集成公司之间未发生关联交易。
2016年度,公司预计与集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预计发生额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产品,或 四川川大智
不超过 1,000 万元
房屋租赁服务 胜系统集成
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劳务或产品 有限公司 不超过 3,500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集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均依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以及有关协议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关
联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需要;
2、公司在执行上述合同时独立决策、自主经营,不依赖任何关联方,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集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进行的,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
招商证券 关联交易核查意见
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公司
与集成公司 201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理,履行该额度内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检查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司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询问了公
司相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与集成公司的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
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