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会
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情况进行
了了解,分析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出具了《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与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事前认可意见》,现就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对公司与四川川大智胜系
统集成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理,履行该额度
内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四川川大智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议案》。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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