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2 证券简称:澳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62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自 2007 年上市以来,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903 号)的要求,将最近五年公司被
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整改
报告
(一)专项整改的主要内容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经
自查,公司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尚未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
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二)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内容要求,公司已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并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江苏澳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
整改报告》。
二、2013年9月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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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一)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不完整。2012 年,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且是
依靠政府补贴实现扭亏,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公司未能严格执
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相关知情人进行登记,签定
保密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规。2012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子公司阜宁澳洋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阜宁澳洋”)由募集资金账户(中行阜宁支行,账号:
514458225040)支付给工程建设方江苏晟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 135
万元,2012 年 12 月 12 日,江苏晟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该款项退回阜宁澳洋
一般结算户(农行阜宁营业部 1040820104001268),阜宁澳洋未将上述款项归
还至原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整改措施
1、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不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2 年,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助,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
该等补贴事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且由于公司向政府部门
进行申请并争取,只是向相关政府官员进行口头提示,并未将相关知情人进行
书面登记,并签订保密协议。
公司根据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提出的该问题在公司内部进行了深入反思,
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了系统的学习,
提高对内幕信息的保密意识,强调对于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
公司规范运行制度严肃性认识,对公司董事秘书等相关工作人员提出了批评。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制
度执行的流程控制,对于涉及内幕信息的事项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并签订保密
协议,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2、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阜宁澳洋在使用募集资金建造研发中心项目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业务:
2012 年 12 月 11 日由募集资金账户(中行专户 514458225040)支付给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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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江苏晟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35 万元,由于工程质量未达到公司标
准,阜宁公司要求江苏晟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上述工程款,2012 年 12 月 12
日,江苏晟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人员不慎把募集资金工程款退回到公司一
般结算户,阜宁澳洋也未及时将上述款项划回募集资金专户。阜宁澳洋在募集
资金管理和执行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
2013 年 3 月 20 日,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2,824,821.06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亦发表了同意实施的核查意见。
江苏证监局现场检查并发现募集资金管理和执行方面存在不规范行为时,公司
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故无法将
上述工程款归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
就本次江苏证监局所发现的问题,公司引以为戒,加强对下属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规范意识。同时,强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的要求使用资金,杜绝同类情况的发
生。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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