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修订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议案经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
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和修订《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是根据近期
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并根据调整
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陈险峰、巢序、王志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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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的签字页)
与会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 序 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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