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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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材料后,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南

海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且本

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拟投用于支付收购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30%股权的现金对

价;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与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视同公

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按照正常商务条款进行,约定条款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非公开发行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林耀棠、李志斌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

4、公司股东广东南海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有限公司认购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5、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股权多元化,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长远、

健康、持续地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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