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经调整后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调整后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次经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
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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