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西部
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西部资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仔细核
查,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集中资金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
极影响。
2、本次交易价格评估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公正,不存在
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自力、唐国琼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