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西部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
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事前核查,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现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宇量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量电池”)
80%股权分别转让给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力能技术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范自力、唐国琼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