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空 港 科 技 园 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聘 任 高 级 管 理人 员 的 议案 , 基 于独 立 判 断 立场 , 发 表如 下 意 见:
1、 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人事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三项关于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 定 。公 司聘 任 的公 司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条 、第 147条 、第 148条 规 定的 情况 及 被中 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
况。
我 们 同 意 本 次 董 事 会 会 议 关 J二 公 司 聘 任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议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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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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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红 李 金 通 王 再 文
2016年 9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