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依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提名
杨川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川平的相关资料,
认为: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川平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
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川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