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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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6 证券简称:康欣新材 公告编号:2016-03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康欣新材”

或 公司” )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李洁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389 号),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987,791 股,发行价格为 9.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91

元 , 扣 除 本 次 承 销 费 、 保 荐 费 17,000,000.00 元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982,999,996.91 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申万宏源证券” )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扣除验

资费、律师费及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070,987.7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980,929,009.12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 16020011 号《验资报

告》。

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19,660,000.00 元(包括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6 年 1-6 月收到募集资金专户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扣 除 银 行 手 续 费 的 净 额 为 397,142.44 元 ; 累 计使 用 募 集 资 金

859,410,000.00 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551,314.60 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24,141,311.51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以便

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015 年 12 月,公司和独立

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汉金山支行(以下简称“ 建行武汉金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佳

丽广场支行(以下简称“ 农行武汉佳丽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申万

宏源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

监督和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

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 420501226439000000 78,690,497.83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武汉 20

金山支行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 17008801040015078 45,450,813.68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武汉

佳丽广场支行

合计 124,141,311.51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将随着项目进度逐步投入,为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拟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的理财产品。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

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

动使用。

上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期限、收益等。

6、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

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

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

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

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购买理财产品。

八、审批程序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 根据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规定,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

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

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

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审议文件,查阅了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文件等,与上交所相关

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对照,并对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3)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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