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
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
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
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一次重大资产重组
进展情况公告。
2、为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达成了初步共识并与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签署
了《重组框架协议》。该协议仅为重组的初步意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在详细了解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
停牌的事宜后,认为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照:
奚必仁:
钟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