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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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6-07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购买资产事

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6 月 22 日开市起停牌。后经确认,公司筹划

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7 月 6 日起继续

停牌。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工作。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以

下简称“常州华威”)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

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框架协议主体

甲方: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盈昱有限公司(YING YU COMPANY LIMITED)

以上乙方一和乙方二合称乙方

丙方:常州华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 本次重组的框架方案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一)标的资产

乙方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及位于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

路 5 号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等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其它经营性资

产。

(二)方案构成

1、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分别向乙方购买其持有

的标的资产。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甲方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出具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2016 年 6 月 30 日。

2、经甲方同意,乙方一可在本次交易前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

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转让其持

有的丙方部分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华威世纪电子集团持有标的公

司 37%的股权,盈昱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48%的股权,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标的公司 11.96%的股权,

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3.04%的股权。乙方保证前

述股权转让应履行必要的合规程序,且至迟应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

完成。前述转让完成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与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将作为本次交易的主体即转让方

以及补偿义务人,受本协议以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本之约束,享有合

同主体权利并承担对应义务。

3、各方一致同意,在根据《框架协议》第 2.1.1 条约定确定标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的资产价格后,由甲方董事会在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标的资产

的经核准的评估结果、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最终确定本

次向相关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在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将

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套融资。

(三)标的资产对价的支付

1、各方同意,本次交易中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及常州邹区镇工

业路 5 号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对应的作价不超过 4.1 亿元

人民币。乙方二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全部为现金

对价,乙方一持有的标的资产对应交易价格的支付方式为股份对价。

2、本次交易涉及部分转让方认购甲方相关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

日为审议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甲方如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四)盈利承诺与补偿

1、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盈利承诺期限为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乙方承诺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实现如下目标:1)2016

年标的公司实现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2,600 万元; 2)2017 年标的公

司实现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3,400 万元; 3)2018 年标的公司实现经

审计后的净利润为 4,500 万元。

2、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合计实际实现净利润

未能达到合计承诺净利润的(即 10,500.00 万元),乙方以及另外新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

增的补偿义务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深圳市吉泰龙电子有限公司按照各自比例承担股份或现金补偿义务。

具体补偿措施、办法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三、其他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准备并向审批机关

提供本次交易报批、备案、批准所需文件,并签订最终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各方届时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若与

本协议任何内容不一致的,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为准。

3、就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如被终止或解除,则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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