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对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
专业业务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职
业经历、兼职情况及履职能力等,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高兴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薛智辉先生、
杨辉先生、邱建荣先生、刘继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刘继斌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陈水群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金梧
于永生
张 莉
2016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