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钢: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9-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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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6-0053 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2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32,892,72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4.6924%。

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232,889,62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4.691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1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09%。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247,72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179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高兴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2、选举李德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2

3、选举杨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4、选举邱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5、选举周桂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6、选举顾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徐金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3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2、选举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3、选举张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沈惠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2、选举徐法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廖学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

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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