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56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公告编号:2016-0053 号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
日下午 3:00 至 2016 年 9 月 2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32,892,72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4.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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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232,889,62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4.6916%。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1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09%。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247,72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1799%。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高兴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1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2、选举李德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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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杨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4、选举邱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5、选举周桂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6、选举顾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徐金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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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2、选举于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3、选举张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沈惠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2、选举徐法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232,889,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244,622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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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廖学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
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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