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受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受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拟受让的子公司股权事项已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及审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受让的价格不
高于评估后的净资产额。
2、本次受让该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需要,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损害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受让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冯梅、单云涛、刘昆
2016 年 9 月 2 日